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委办发〔2021〕8号)要求,现将兰州市主城四区餐饮店(食堂)2022年5月12日餐厨垃圾收运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5.11收运记录导出.xlsx